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1-05
公告
(X)豫X破X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张淑文的申请于X年X月X 日裁定受X(以下简称豫满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4 日指定河南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XX向管理人申报债权,X申报入口X【郑破通-办案/办事入口-债权人】(https:X.cn/hnzz)。具体申报指引,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 日下午X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如果对管理人的履职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X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X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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