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广东 2024-10-01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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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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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广隆X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南X河X南路X号广物汽车城A区X栋首层2号(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佛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余春华 | 成立时间 | X-X-X | |
注册资本(X) | X.X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X | |
经济类型 | X(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X售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MACBTQCXE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X车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X代理代办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X配件X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X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X售;消防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日用家电X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代驾服务;电池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鉴定评估;化妆品批发;机械X件、X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保洁、清洗、X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X)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X | X | ||
主要财务指标(X)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X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X | -X.X | -X.X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X.X | 0.X | X.X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X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X-X-X | X.X | -9.X | -9.X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X.X | X.X | X.X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深圳市鹏信资X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X]第X号)显示: 佛山广隆X于 X年X月X日X《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并于X年X月X日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合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其中合同第X条及第X条X别约定:“经销商组织结构的重要变更及重大事项通知,(1)经销商的组织结构等发生以下任一变更时,经销商应在该等变更的决定作出之日的X日前向FTMS书面报告其详细内容。”,“(H)当本合同第X条第(1)款中规定的各项目发生变更时,即经销商的实际控股者发生变更时,需重新签署本合同。” 本次评估假设经销商合同有效期限届满时仍继续延长,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根据标的企业与山西X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山西X出具的《承诺函》显示: 标的企业承租 佛山市南X佛山一环水口出口 1号,建筑面积XX.4 平方米的物业 ,用于汽车销售及服务, 租金X 0X/月, 租金不包括水费、电费等费用; 租赁到期以后,山西X将上述物业继续无偿提供给标的企业使用,直至本项目交易完成,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之日为止; 本项目交易完成以后,标的企业和受让方对上述物业享有优先承租权,首年首月租金为X.XX,租金每三年 递增 X %,租期至X 年 X 月X日;具体租赁条款以受让方与山西X沟通结果为准。 3.其他 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鹏信资X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 [X] 第 X 号)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广州X所 出具的 X 年度审计报告( XYZH/XGZAA1BX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 审计报告(诚信审 [X]X 号) 和上海中联X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4.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X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X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X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X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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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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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