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4-09-27
项目名称 |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园北街X号A幢5-9层及B幢X、X房产出租 | 标的编号 | NXFCZZ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年9月X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XX年X月X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园北街X号A幢5-9层及B幢X、X。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住宅 | 所在层数 | 5-9/X、9-X/X | ||||
租赁面积 | 合计X.X㎡,其中A幢5-9层为X.X㎡;B幢X、X为X.X㎡。 | 租赁期限 | 5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装修期限 | 3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X,XX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出租标的东至阜上路,北至荷花东路,基础设施较完备,交通便利。 | |||||||
其他情况 | 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钢混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X,XX | ||||||
评估基准日 | XX年X月X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城X | |||||||
租金底价 | 5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X,XX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新华通讯社安徽X社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华社机关X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不得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噪音污染、环境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至计租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5年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若承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完全履约,承租方需支付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计租日止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X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X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X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承租方须按以下进度及要求支付租金,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如下: ①第1、2、3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X.X%计算支付; ②第4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X.X%计算支付; ③第5个合同年度租金均按5年租金成交价格*X.X%计算支付。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X。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X租金。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X、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X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X、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X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X、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X、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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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XX年9月X日至XX年X月X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X至12:00,X:30至XX。 | ||||||
报名手续 |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X,XX。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XX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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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X-X)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X-XX)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X-12:00,X:30-XX | |||||||
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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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园北街X号A幢5-9层及B幢X、X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X站(***。
新华通讯社安徽X社
XX年9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黄山市]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园北街93号A幢5-9层及B幢907、1007房产出租公告(重新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4AH2002314)
安徽 ,商业服务 采购 2024-09-27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园北街93号A幢5-9层及B幢907、1007房产出租公告(重新挂牌)
安徽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招标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