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2024年第二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出让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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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2024年第二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出让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4-09-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2024年第二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出让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X年第二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标的名称 X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X年第二批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码 GRXSCX 转让底价 X.X X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X-X-X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X-X-X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 X 秒/轮,加价幅度为0.X X或0.XX的X数倍。

    二、标的介绍:转让方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包含的投药搅拌机、冲洗泵、电动蝶阀控制箱等,具体废旧资产详见《资产明细表》。

    三、标的位置:嘉陵区同心路三段。

    看货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标的资产数量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X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X(***>

    2X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X。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用代码 XX
    经济类型 X(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T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X.X X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根据X出具的评估报告(川胜资评报[X]X、X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以下特别事项予以充X关注,并注意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X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评估报告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权属资料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提供者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X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四)本报告评估结论中“净残值”系扣除拆除及处置费用后的残余价值。

    由于本报告评估结论系公开处置报废设备净残值底价,已充X考虑快速变现折扣因素,折扣后的评估值中有一定的价格上升空间,仅供委托方处置评估对象时作为价格参考,公开拍卖底价最终由委托方根据市场供需、出售方式等情况确定,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五)本评估结论仅适用本评估目的使用,X及资产评估师无关。

    (六)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川胜资评报[X]X号: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X年,自评估基准日X年9月X日起计算,至X年9月X日止。超过X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川胜资评报[X]X号: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X年,自评估基准日X年9月X日起计算,至X年9月X日止。超过X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三、转让标的按现状X体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X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X所报名后,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X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五、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进场作业前须向转让方支付0.5X的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拆除、搬运、清场等作业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七、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从进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逾期未完成拆卸、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则视为放弃剩余标的物,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转让方将该资产交接给受让方后,在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受让方支付完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标的。

    十、标的物存放时间较久,有可能存在部X资产遗失或损坏,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 X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X-X-X XXX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X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X相关部门批准的;

    X.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任浩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X-X
    项目报名联系人 任浩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X-X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XX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X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X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X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XX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X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X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X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X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X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X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西南联交所XX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X操作风险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X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X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X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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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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