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内蒙古   2025-10-2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落实《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各旗X、经济技术开发区X、和林格尔新区X、敕勒川乳业开发区X、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X,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X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市〔X〕X号),切实X招标投标领域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行为,X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意见》要求,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X%,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人成本影响履约的,招标文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和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二、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准备环节,对作出的异常低价预警进行甄别,对确实存在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投标人线上发起质询,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线上进行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合理性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或未提交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在经济标评审环节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照《呼和浩X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依法否决其投标。

    三、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与项目诚信履约,各投标人须确保其报价均高于自身成本,不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成本构成X析等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将承担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后果。

    四、各级住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移送及协同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加强线索移交和查处,严厉打击评标专家不按评标办法评标、应否决未否决等行为,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X年X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会员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3225401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