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XZCXC3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X号、X号、X号、X号、X号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X体联合转让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X号、X号、X号、X号、X号抵债房产及相关权益X体联合转让(转让底价X.XX)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X-X-X信息披露期满日: X-X-X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本次X体转让标的资产及权益:(1)南昌沃垚X公X持有的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X号、X号、X号、X号、X号非住宅房产,原房产证号X别为沪房地普字第(X)第X号、沪房地普字第(X)第X号、沪房地普字第(X)第X号、沪房地普字第(X)第X号、 沪房地普字第(X)第X号,面积共计X.X㎡;(2)上述资产自转让方取得标的资产权属之日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租金债权请求权等权利)。 |
|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须知】法院裁定抵债资产情况(面积及物理现状)可能与资产实际存在出入,受让方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进X裁定抵债资产情况(面积及物理现状)与实际存在差异的,受让方同意以资产现状交付。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存在的权属、租赁、占用纠纷及其他因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纠纷完全了解且无异议。因标的资产存在的权属、租赁、占用纠纷、及其他因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3.【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4.【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本信息披露事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准。合同模板详见附件。6.【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溢价X成和项目推介增值服务报酬费用以外其他任何费用。(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溢价X成和项目推介增值服务报酬费用,由转让方承担。(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执行裁定书,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X-XX。 |
联系方式: | 江西X址:*** 联系人:X心X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