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
询价单号X
采购方式:公开
公示/报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X-X-X XXX
报价截至时间X-X-X XXX
物料代码 | 航线名称/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指数名称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计划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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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钢板 | Xmm*Xmm*Xmm | 无 | 4.0 | 张 | X-X-XTXXX.X+XX |
X | X钢 | LX*6 6米/根 | 无 | X.0 | 根 | X-X-XTXXX.X+XX |
X | 扁豆形花纹钢板 | 4*X*X | 无 | X.0 | 张 | X-X-XTXXX.X+XX |
X | 无缝钢管 | ΦX*6,L=X GB/TX-X | 无 | X.0 | 根 | X-X-XTXXX.X+XX |
X | 无缝钢管 | ΦX*6,L=X GB/TX-X | 无 | 4.0 | 根 | X-X-XTXXX.X+XX |
X | 镀锌钢管 | DNX*2.Xmm(厚)6m/根 | 无 | X.0 | 根 | X-X-XTXXX.X+XX |
四、技术条款:四、产品包装、包装回收、磅差及计算方法等:
4.
1、包装标准:符合产品出厂检测规范及需方认可。
4.
2、包装物的供应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4.
3、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由供方负责。
4.
4、磅差及计算方法:不超过约定范围的±3‰,以需方过磅为准,磅差超3‰,超出部X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式:
供方交付产品时,应当接受需方就产品状况的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规格,包装,数量,外观是否完好等项目,且该检验结果不视为需方的正式验收。货物质量按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验收, 需方收到货后,如有质量问题,应在X日内向供方提出,供方及时处理。如需方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需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自需方因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之日起X日内,供方无法解决该货物质量问题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供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承担货款总值X%的违约金用于赔偿需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补足。供方应随货或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产品保证书或品质证明提供给需方。
六、产品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6.
1、批量或全部退货-指本次进货产品全部或不合格部X退回供方。若经确认采购标的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或将已收入的本批次产品退回,供方在收到需方出具的退货通知后一周内需将产品自需方处自提运回,否则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且供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该批产品总价值的1%向需方支付仓库占用费,逾期超过X日的,视为供方放弃产品,需方有权按废旧物资处理)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6.
2、让步接收(特采)-指因需方生产急需,且供方保证产品质量不影响需方最终产品性能、机械设备使用寿命及安全性,需方可决定临时采用本批次进货的部X或全部产品,特采使用不代表需方认可供方产品合格,需方可在总货款中扣除5-X%,因需方对特采使用产品进行修X、加工而发生的人工费用,应由供方承担。因特采使用导致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6.
3、由于供方的产品特点,需方在外观检验入库时无法检查出缺陷的,但在需方生产使用过程中缺陷被发现,则供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需方已使用在其他X件上并造成该X件损坏和丧失原正常功能的,供方可按该X件的成本价进行损失赔偿。
6.
4、需方在查验无误后签署送货验收单。当交付时间迟延、交付的产品规格、数量、产品完好状况与约定不符之时,需方可拒绝接收。上述需方签署的送货验收单,作为供方履行合同的初步证明,若事后甲方在进一步查验或生产使用时发现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依然可以采取索赔、退货或主张差异补足等措施。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
7.
1、需方提供的任何图纸,样品及其所载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专利申请权,现实的专利权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完X的归属需方所有,供方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任何开发成果亦归属于需方所有,但需方向供方采购该等产品的期限内,供方免费试用。
7.
2、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自行独立开发的或由其他途径获取的任何技术、设计,需方有权要求排他性独占使用该技术、设计。
7.
3、无论产品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何方所有,供方均保证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若因此导致第三方异议,供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提供的,需方负责。涉及需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专利申请权,现实的专利权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的,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他人传授、透漏、协助开发或供货,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7.
4、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二十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滥用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掌X所有的或者熟知的第三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八、反商业贿赂条X或个人名义向需方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被视为侵害需方的利益。供方对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并有权对供方处以合同总金额或订单总价款X%违约追偿,同时需方有权停止支付到期应付款,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None
六、拟定供应商X
七、公示期限:
None 至 None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X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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