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5-02-15
各债权人:Xn>
X年2月X日作出(X)苏X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银吉姆投资发展(X)苏X破申4号决定书,指定X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即X年2月X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X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X、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 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根据管理人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以向管理人处索取】
1、债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 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
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X,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X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查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三、 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X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受理日即年月日公布的市场 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破产受理日即X年2月X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6、债权申报可到管理人处当面申报或邮寄申报。
四、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时间:X年3月25日。
2、管理人通信地址:Xy: 宋体;line-height: X%;font-size: Xpx">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X号港华大厦X楼,X。
3、联系人:Xn>何剑,X。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4月2日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及地点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代理人参加的请出示授权书。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X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理人
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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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506破15号苏州银吉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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