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X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陈兴才,谢富琦、陈大钧,陈大强、陈颖 |
陈颖 |
陈代泽(先于陈兴才去世)、郭绍贵(先于陈兴才去世)、谢启云(先于谢富琦死亡)、唐兴琦(先于谢富琦死亡)、陈大钧、陈大强、陈大卫、陈颖 |
陈大钧、陈大强、陈大卫 |
X源房权证监证字第 房改 X 号,X国用( X )字第 X 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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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源市古东关街道跃进X) 4 楼 1 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源市政务服务 X 三楼不X 。
联系方式: X—X
X源市不X
X 年 2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