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辽宁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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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五款“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2日上午9X
若其余相关职工、职工债权人不认可上述二人的代表,可于X年X月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职工代表授权书》由管理人增加职工代表参会席位。
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X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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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0213破3号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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