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X.XX,截止时间X-X-X XXX,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X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X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X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车辆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X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X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待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由X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车辆交接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X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