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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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管理人
接管通知书及释明函
X4年X月5日,X裁定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X受理破产申请后,贵方负有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交接的义务,管理人负有接管
为确保
一、破产清算移交的范围
贵方应向管理人移交的
1、财产类:(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相关凭证;(2)公司占有或管理的固定资X等有形财产及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2、证照、印章类:(1)公司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各类经营许可证书及资质证书等;(2)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3、账簿类:(1)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2)公司审计资料和年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审计报告、年检报告、验资报告。
4、文书类:(1)公司设立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2)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人事档案资料;(3)公司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等。
5、涉诉材料: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
6、需要移交接管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破产清算移交工作的实施
1、在
2、贵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贵方拒不移交X强制接管;
3、在
三、有关破产清算移交法律责任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的有关X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X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为确保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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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鄂0112破100号湖北煜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释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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