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存货转让,转让资产以附件下载中的“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存货(工程物资)报废明细表”为准。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项目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
2、标的装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输成本。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及电话:孟凡铮15354955567。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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