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9辆报废公交车转让(挂牌披露)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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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9辆报废公交车转让(挂牌披露)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4-11-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遂宁弘安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9辆报废公交车转让(挂牌披露)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GRXSCX
    项目名称 遂宁X所持9辆报废公交车转让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遂宁X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X,XX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X-X-X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一、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遂宁X所属的9辆报废公交车。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X体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承诺函》) 1、受让方需在车辆移交当日完成资产的接收和转运工作;交车后,受让方须在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交付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的报废公交车为在遂宁市辖区的营运机动车,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X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及拆解后的公交车CNG气瓶及余气(压缩天然气)。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车辆应有拆解过程影像资料。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三、受让条件须知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回收报废营运机动车的受让条件(受让条件包括受让方资格条件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X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剩余部X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受让方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现场踏勘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X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X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五、运输费及保管费 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拆件依法处置 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X(大写X)。受让方须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车辆的转运、拆解等作业并向转让方移交相关车辆报废手续。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受让方完成转运、拆解、回收、注销等工作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经转让方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车辆移交及报废手续完成期限 转让方移交车辆时间为X年X月X日,受让方需在车辆移交当日完成资产的接收和转运工作;交车后,受让方须在5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并交付给转让方。 九、相关税费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若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2X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一、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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