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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年4月X日,作出(X5)甘XX破申9号《决定书》,决定启动临夏市八坊古X(以下简称“”)预重X程序。同日,指定X担任预重X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债权人请于X5年5月X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案采用现场、邮寄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重X,债权人在预重X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X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与确认与正式重X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预重X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n>柳律师、吕律师
联系电话:X、X
邮寄申报地址:Xfont-family:仿宋;font-sizeX">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XB座X层X
现场申报地址:Xfont-family:仿宋;font-sizeX">临时管理人办公室(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X院内)
临夏市八坊古X 临时管理人(代章)
X5年4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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