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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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海南   2025-02-0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文昌市综合X

    关于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的麻螺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X年XX日,文昌市市场XX对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销的麻螺进行监督抽检X检验,上述麻螺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X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X年X8麻螺的《检验报告》X年XX麻螺

    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麻螺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X依法对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进行立案调查。

    查明,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X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麻螺X斤,销售价格均为人民币XX/斤,货值总金额为人民币XX。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麻螺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麻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文昌龙楼金玉海白摊经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麻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X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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