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729破12号民事裁定书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2024)豫1729破12号民事裁定书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1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4)豫1729破12号民事裁定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XX破申X

    X米路西。

    X号世际神华4号楼。

    X申请,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XXX日作出XXX号决定书,以被申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X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X56X)豫X民初X号民事判决X应在判决生效后二X支付货款及保证金X.XX并支付利息以货款X.XX为基数X3X日起至债务履行清结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X%计算)X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X向新蔡县人民法院X立案受理,案号为(X)豫XX

    X4X日,注册资本为XX人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青峰,股东为张青峰、陈梦婷。

    本院认为X系被申X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X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董永通

    审 判 员 史凌云

    杜欣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白璐

    记 员 耿嘉琪


    附件

    受理裁定.pdf 下载
    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会员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0
109100085586128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