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hc003期)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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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hc003期)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09-2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hc003期)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杨奎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X年6月X日,温州市市场X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杨奎蔬菜摊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X年7月8日,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对上述生姜出具了检验报告(NoX):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当事人采购X千克生姜在农贸市场摊位上标价XX/千克待售。生姜抽样销售了3千克,剩余7千克生姜在摊位X续销售。截至案发时,上述生姜已售罄,销售金额共X于X年7月X日,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生姜供货商的管辖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X。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生姜,其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罚[X]X号。


    温州市市场X海洋经济发展X

    X年9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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