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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X交通管理大队警用车辆挂牌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KLGCX
经开鲁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X批准,受开X交通管理大队委托,通辽市公共XX对7X上竞价(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标的
1.转让标的名称:警用车辆(共7辆)
2.转让标的状况:
详见开X交通管理大队转让车辆(警用)基本信息情况表。(车辆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二)转让人
转X交通管理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KX
法定代表(负责)人:Xt>于清深
联系人:Xt>方亚新
联系电话:X
(三)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开鲁县X
评估基准日:X年5月X日
评估价:警用车辆(共7辆),评估价为X.X
加价幅度:XX/次
(四)转让人承诺
本转让人现委托通辽市公共X开鲁县开鲁县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该标的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通辽市公共X开鲁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文件名称:会议记录X递交的申请
2.批准机构:开鲁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X
二、交易条件
(一)转让交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标的类型X体转让
三、受让人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1个意向受让人参与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转让起始价的即为受让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人。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报价、竞价时间
报名时间:X4年6月X日8:30开始至X4年7月1日XX结束。
报价及竞价时间:所有报名成功者需在X4年7月1日。竞价延时时段为5X钟,即出现一个报价后,5X钟内没有新的报价,该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报名方式:登X站,进入“国有产权”点击“信息公告”浏览公告信息内容。确定报名者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X页右侧“投标人注册与登录”对报名标的进X上报名成功为准。没有入库的竞买人需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参与报名。办理方法:需登X站(***)进行诚信库注册,在诚信库注册后,按要求录入并提交基本信息的,系统将自动通过,无需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对比,用户务必保证在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没有办理CA锁的报名者可携X站*X栏目下载)到通辽市公共X三楼西侧窗口办理,或电话咨询X-X。(详细操作流程登X站首页,点击“办事指南”,查看“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系统V1.0”)
六、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X4年7月1日XX截止
(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XXX,¥1X.XX;
(三)保证金处置
1.竞价成功,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割完成后,由转让人书面通知公共XX,将保证金退还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机构在确定受让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意向受让人原缴款账户。
3.受让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的。
(2)被取消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人完成资产交割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七、标的勘验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不勘验或不亲自勘验标的的,责任自负。
2.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竞买成功后转让方不承担因无法过户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3.标的勘验时间X年6月X日
上午8X—XX,下午XX—XX。
勘验地址:Xn yes="yes">
勘验联系人:X系电话:X
八、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受让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不具备受让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提交的材料与报名申请信息不一致的;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意向受让人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上传资料,供资格审核使用:
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4.自然人参与竞买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九、成交确认
1.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当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成X上签章确认。
2.《成交确认书》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转让人改变结果的,或者受让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十、《交易合同》签订时间
受让人应当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交易合同》。
十一、支付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应当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二、标的交割
1.本次处置标的按勘验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持通辽市公共XX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
3.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割相关要求:
(1)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必要时转让方派相关人员协助),须在提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受让方须在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3)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X,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托运、维修、警用标识的处理等)由受让方承担。
3.因转让方工作需要,受让人确定后,如购置的新车不能及时到位,转让方将需租用该批车辆至新车到位,租车期间按每辆车每日XX支付租金,具体事宜将由转让方和受让人共同协商确定。
十四、变更公告
十五、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竞价开始前终止转让活动,并通知意向受让人:Xt>
1.意向受让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意向受让人、足以影响转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人可取消其受让人资格,标的另行处置,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受让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四)受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X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八)因意向受让人使X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CA锁)未年检、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X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受X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感X上交易时X络堵塞等,造成意向受让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和报价、竞价的。
2.
3.X络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系统形成的电子信息资料出现错误或丢失的。
4.
5.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转让人核实的其他故障。
(十)转让人对本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X yes="yes">开鲁县
联系电话: X-X
联 系 人:Xt>孙世利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