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X号)有关X委托巴彦淖尔市地质X,于X年4月X日组织专家对X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乌X达布逊矿区镍矿(首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X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杨 扬 X-X
工作日XX—XX XX--XX
地 址: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大楼X楼X室
附 件:
1.X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2.X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3.《内蒙古自治区乌X达布逊矿区镍矿(首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4.《内蒙古自治区乌X达布逊矿区镍矿(首采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巴彦淖尔市X
X年6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