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选择一家单位,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服务有效期内接受项目委托,负责项目选址区域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工作。项目选址区域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辖区,是大X区北侧规划玉山路、华润二十四城西侧现状路、规划1号路及规划张前路围合地块,面积约X公顷。
根据《关于对大X区北侧地块考古勘探必要性及勘探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本项目地块所需勘探范围X.X㎡。中标单位需形成《项目勘探方案》,考古调查、勘探实施前填写《辽宁省考古项目开工备案表》完成X的报X取得省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考古勘探方案审查意见,在进场完成考古勘探工作后形成《考古调查工作报告》《考古勘探工作报告X取得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按照程序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意见书。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服务有效期内接受项目委托,负责配合完成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工作。投标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辽X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通知》《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年新颁布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等项目委托服务要求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日志、图纸、照片、记录表、视频、测绘信息、航拍信息、扫描信息等),确保考古工作项目委托服务的质量。
2.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文物考古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投标人应按照工作计划和采购方要求,协助办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有关手续,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
3.如在现场考古调查和勘探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特别(如发现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等)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4.服务项目如果需要清表,非硬化的地表清表工作(例如杂草灌木等植被覆盖的地表)由中标方负担所需费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1.考古勘探劳务服务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证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文物安全。
1.2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必须按相关要求开展考古工作。
1.3投标人须配备相应考古装备及测绘设备,如RTK、全站仪、笔记本或平板电脑、专业相机、运输工具等。
1.4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RTK测绘时需统一用北京坐标系。
1.5委托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将考古项目X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6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1.7投标人对在勘探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了解的勘探信息、勘探报告,负有保密的责任,必须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1.8投标人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投标人法律责任。
2.现场管理及勘探人员要求
2.1投标人必须配备有项目负责人、满足勘探工作需求的专业勘探技术人员、测绘员、资料员等各工种专业人员。如遇大型X项目或工期紧急的考古调查、勘探项目能在七十二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调集足够的技术人员。勘探技术人员要求能够准确地识土质土色、掌握古代墓葬、古文化遗址及其他文物遗迹特征的专业知识,能认真写出勘探记录,测绘绘制正规勘探图,编写勘探报告。
2.2建设单位如配合机械清理建筑渣土,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清理深度按采购人指定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渣土厚度,不得破坏文化层。
2.3投标人人员应配备统一服装和标识,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每次考古项目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如投标人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2.4考古勘探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配备必要的安技防设施,指定专门的安全员,对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名单。安全工作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作结束。由于空岗、漏岗或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5投标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由人为过失或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所引发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6投标人须制订并严格执行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保卫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项目负责人,报告事件必须在两小时以内,不得私自处理。
2.7投标人要加强本项目考古工作人员的审查,杜绝出现违法犯罪X子。各工地现场要备有花名册,以备抽查。
3.考古勘探服务响应要求
3.1投标人需设有固定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勘探需求。
3.2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勘探任务及勘探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如因投标人服务响应滞后,采购人有权将勘探任务指定其他投标人。
4.考古勘探时间要求
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考古时限进行工作。在施工现场具备考古工作的条件下,考古勘探工作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外。考古勘探工作时如遇雨、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客观原因妨害勘探工作,相应顺延工作截止日期或双方协商解决。
4.2考古勘探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及电子光盘,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勘探位置图、勘探范围图、工作目的与工作经过、工作流程、主要收获(价值初判)、遗迹定位测量图、工作过程照片及相关保护建议等,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文字记录、各种登记表格、照片、图纸)。
四、成果文件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 《考古调查工作报告》
2.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3. 《项目勘探方案》
4. 《辽宁省考古项目开工备案表》(原件)
5.所有以上材料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 4 份及电子光盘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