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截止日下午X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X 开 户 XX 账 号X X X X X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X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X。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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