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05-24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X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社会X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X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X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X公司 |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X拱极东路X-X号1幢全幢 |
法定代表人 | 蒋形波 | ||
成立日期 | X-X-X | 注册资本(X) | 3,X.X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X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铜制品和金属品X自产产品;出租多余厂房(不改变原厂房的性质和用途)。(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 | X.X% | ||
东方X | 0.X%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X) | |||
以下数据出自X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X | -X.X | -X.X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X.X | X.X | X.X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X所 | ||
以下数据出自 X年X月X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X | -X.X | -X.X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X.X | X.X | X.X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X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X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X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X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6.转让方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就其认缴的出资X.XX人民币已实缴到位;转让方东方X就其认缴的出资3.XX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7.本次转XX%股权,其中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XX.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X.XX),挂牌价为【X.X】X;东方X持有上海X公司0.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XX),挂牌价为【X.X】X。转让标的如有溢价,转让成交价格按照转让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X配。 8.标的企业持有坐落于上海市浦东X拱极东路X-X号的面积约为X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X年X月8日至X年1月X日止),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约为X.X平方米。 9.转让方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通X组织的对标的企业及X、上海堂福电子X”)的破产重X程序,以人民币3X的对价竞得了三福公司的重X出资权。X年X月X出具编号为(X)浦民二(商)破字第3、4、5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伙X(含标的企业)X.9%股权,东方X持有三福公司(含标的企业)的0.1%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无任何其他经营业务。 X.标的企业存在对股东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的债务(包括标的企业对的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的应付账款等)。债务主要用于支付标的企业税款、安保费、水电费、审计服务费等日常经营款项,债务款项余额随日常业务需要实时发生变化,截至X年4月【X】日,标的企业应清偿股东债务账面余额为【2,X,X.X】X。受让方须承诺,其在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按《股权交易合同》要求(即《股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完成至实际清偿日对转让方的债务清偿(包括标的企业对甲方的应付账款、实际运营继续发生的往来款项等),对转让方的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后方能办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截至X年4月【X】日标的企业应清偿转让方债务账面余额仅供参考,后续至受让方代为清偿日存在标的企业债务继续发生的情况,具体清偿金额以实际清偿日标的企业财务账簿账面记载数据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企业财务账簿账面记载数据,前述债务及其变动相关事项等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报名时须上传《协助支付承诺函》。 X.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标的企业现状、评估价值情况、土地、建筑物、债权债务、权利义务、或有风险等情况,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第6条所述的须协助标的企业清偿的股东其他应付账款等),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的企业现状、债权债务、权利义务、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并承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将由标的企业或其相关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转让方联系人:X女士;联系方式X-X,X-XXX年4月盖章版财务报表详XX年4月财务报表》。 X.标的企业已签署尚未履行完毕主要合同/协议详XX%股权交易合同》(样稿)。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前海景平投资管理(杭州)合X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上城区X帅庙后X号X室-X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侯囡囡 | 成立日期 | X-X-X | |
注册资本(X) | X.X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X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MAXLNMX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X.X%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X.X%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X-X-X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东方X业务决策委员会X年第【X】次处置会议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X | |||
转让方名称 | 东方X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城区X帅庙后X号X室-X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侯囡囡 | 成立日期 | X-X-X | |
注册资本(X) | 5,X.X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X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MAX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X%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X%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X-X-X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东方X业务决策委员会X年第【X】次处置会议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方X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XX%股权|
转让底价 | X,X.XX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企业无员工、无任何劳动、劳务、临时用工关系;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职工安置方案。。 2.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完成日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已完全且如实披露标的企业因产权交易完成日之前原因导致的应由标的企业承担的所X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应付未付的税款、费用、罚款等)。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受让标的项目后应在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时同步向转让方出具加盖公章/签字的《洗钱风险承诺函》。如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时,受让方未能向转让方提供其盖章/签字的《洗钱风险承诺函》,受让方应承担无法缔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浙交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服务费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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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意向方提交报名时点击阅读确认《洗钱风险承诺函》视为意向方承诺其不存在《洗钱风险承诺函》中列示的洗钱风险。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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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X.XX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X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洗钱风险承诺函》.docx 、 《协助支付承诺函》-签章上传.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X-X |
手机 | X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X号望江国际4号楼X层 | X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经理 | 电话 | X-X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X址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