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 | 黄桂心 |
| 利害关系人 | 长X |
| 申请事项 | 黄X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长X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X年9月7日长X设立登记中黄桂心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
| 被申请市场主体 | 长X |
| 证照类型 | |
| 证照编号 | XMABYXT1P |
| 登记时间 | X年9月7日 |
| 公示事项 | 经查,长X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X年5月X日被长沙市芙蓉区市场X列入经营异常名录。X年3月X日至X年4月X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X日,未收到任何异议。X年3月X日《关于协助调取长X电子签名、实名验证信息的函》请求长沙市市场X协助调取长X的X年9月7日设立登记中黄桂心的实名认证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名验证信息、认证过程视频或照片、电子签名等详细情况),未收到回复,无法确认系本人操作。当事人黄桂心申请事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情形,且黄桂心为长X唯一股东,拟决定撤销X年9月7日长X设立登记。 |
| 决定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X |
| 联系电话 | X-X |
| 联系邮箱 | |
| 公示期 |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十日止。 |
| 备注: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联系电话或者联系邮箱提出异议。 | |
单位:长沙市芙蓉区行政X
日期X年5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