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市政房地产建筑 内蒙古 2026-06-01
项目名称 | 赛罕区大学东路X西南门房产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XFC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06-X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06-12 XXX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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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X)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X) | X,X.XX(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刘先生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X(X)按本申X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X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X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无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赛罕区大学西街名都中央公寓商住楼X,标的照片仅供参考,公告中披露的房屋结构等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2.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X混合住宅或商业服务。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受X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作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Xan>女士 X。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X交易价格。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X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X(以X’)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X参与项目过程中X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X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X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X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X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X指定账户。转让方X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X在权属变更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房产由转让方协助配合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www.ejyX.com)的《《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Xfont> X。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X-X-X XXX 至 X-X-X XXX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XX,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X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X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X的; (7)违反相关法X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X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X;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X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X) | X.X | |
自由竞价时间 | 详见竞价大厅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X | ||
成交方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XX按XX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程经理 |
咨询电话 | X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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