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公告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X,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X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X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接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时须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除本次转让标的的任何资产,如损坏其他资产需修复或按市场价值全额赔偿。 6、受让方在拆除前须与转让方自行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同时向转让方交纳XX履约保证金, 并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单》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拆除和现场清理,如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拆除能力须聘请具备拆除能力的机构进行拆除,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现场垃圾清理、地面及墙面等因受让方拆除或搬运过程中受损的建筑物恢复后,且受让方无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受让方。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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