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企业法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受X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X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X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X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理提货单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XX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X。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X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拆除。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