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名都和景X号楼X室(地下1层至地上3层),为乌海市乌X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目前为闲置状态。该房产目前已办理权属证书(蒙(X)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X号),权利人X乌海市乌X。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相关信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发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权属变更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无法出具购房发票,仅提供非税务收据。 4、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X话X。 7、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X(以X”)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X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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