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过户: (1)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组织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向组织方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标的过户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本次竞价标的过户,由组织方指定中介机构协助办理,除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的各项税费,不需另行支付过户代办费用。 (3)在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标的交割: (1)标的相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时按持有现状移交至受让方。上述资料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2)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毕且权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3)若在本次竞价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方未能协调完成办理过户标的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未配合的情况除外),受让方有权要求退标(不计息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但不可主张退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4)标的水、电等过户手续,气、有线等新装入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