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询价项目为X点,本次询价接受单宗受让,标的相关情况以最终交易公告披露为准。 2、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意向报价明细表》。 3、询价X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X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 4、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原则上1个月内(或约定时间),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5、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6、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X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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