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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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宁夏   2024-05-0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债务企业名X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

    债权总额X,X,X.XX

    债务企X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X5层3、4、5号

    债权总额X,X,X.XX

    X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拟对持有的债权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X,X,X.XX。其中:本金X,X,X.XX,利息X,X,X.XX,罚息、复利、违约金X,X,X.XX,以上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至X年3月X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X以其持有的灵国用X第X号(面积X㎡),灵国用X第X号(面积X㎡)土地使用权,“中宇新都汇”项目X,X.X㎡商业用房和5,X.X㎡地下车X以其合法所有的“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1,X.X㎡公寓提供抵押担保;张耀华、张彦XX%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X、X、周艳玲、张耀华、张宇峥、朱凤霞。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X,成立于X年6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X,法定代表人张耀华,注册资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X年 6月5日至X年6月4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X,核准日期X年6月5日,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楼盘营销策划、房屋租赁X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专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X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XX公司,成立于X年7月X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X,法定代表人:X册资本人民币X,X(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X年7月X日至X年7月X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准日期X年4月X日,企业地址:X、加工、销售;农产品种植、X选、加工、销售;农业新品种的研究、试验;土特产品、水果、苗木、花卉、蔬菜、日用百货、农业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农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冷链物流运输、保鲜服务;烘干及烘干制品的生产X上贸易代理;冷库、场地租赁;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X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2)X,成立于X年6月X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X,法定代表人:X册资本X,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X年6月X日至X年6月X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银川市市场X,核准日期X年8月X日,企业地址:X3号楼X办公室,经营范XXX、XXX、X、X、XX的施工总承包;X、X、起重X、预拌混凝土、电子X、X、防水XXXX、模板脚手架、建筑X、建筑X、XX、城市及X、X、X、X、X、铁路X、铁X、X、X及机场X、机场XXX的专业承包X;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设X设备租赁;房X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3)张耀华,男,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兴庆区。

    (4)周艳玲,女,宁夏吴忠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5)张宇峥,男,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6)朱凤霞,女,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四)诉讼执行情况

    X依据银川市国安公证处(X)宁银国安证字第X号X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X年X月5日作出(X)宁X执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X、张彦萍银行存款XX;二、冻结、扣划被执X、宁夏XX公司、X张耀华、张字峰、周艳玲、朱风霞银行存款X,X,XX;三、申请执行人X有权对被执X所有的灵国用X第X号、第X号土地使用权,“中宇新都汇”项目X.X㎡商业用房和X.X㎡地下车位;被执X所有的“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X.X㎡公寓;被执行人张耀华、张彦萍所XX%股权,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X,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后,由于再无其他X于X年X月4日作出(X)宁X执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X年6月我公司申请法院恢X棚户改造项目,X年6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宁东管委会)送达(X)宁X执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中宇置业在宁东管委会处天悦花园及鸿建现代城项目的购房款X,X,X.XX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宁X提起X作出(X)宁X执异X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宁X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X年6月,鉴于我公司了解到宁东管委会未履行协助执行X冻结上述款项后擅自对外支付。X年7月X日,我公司申请法院X恢复执行程序后,向宁东管委会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X年X月8日,宁X就(X)宁X执X号执X提出复议申请。X年X作出(X)宁执复X号执行裁定书,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X)宁X执异X号执行裁定书X重新审查。X年1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重新审查,审查结果尚未作出。X年9月X日,我司败诉判令撤销(X)宁X执异X号执行裁定书,我司申请复议。X年X月X日,我司对(X)宁X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不服,X提出复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于X年2月X日作出(X)宁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以购房款不是X的复议申请。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宁东,其中“中宇新都汇”项目X,X.X㎡商业用房和“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X.X㎡为公寓,具有一定变现价值。“中宇新都汇”为现房,可以经营大型商业,抵押物完X。

    (六)瑕疵披露

    保证人张宇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债权抵押物中存在部X被顶账、占用、使用等情况,抵押物中灵国用X第X号(面积X㎡),灵国用X第X号(面积X㎡)土地使用权已被开发用于安置。

    X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X拟对持有的债权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X,X,X.XX。其中:本金X,X,X.XX,利息X,X,X.XX,罚息、X执行评估费X,X.XX。以上利息、违约金计算至X年3月X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铭龙·满城熙园”项目X.6X(X别为住宅、公寓、商业)及X.X㎡土地提供抵押XX%股权质押X、宁夏X公司、徐伟红、杜孝军、金章云、徐兰花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X(以下称铭龙置业)成立于X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X5层3号、4号、5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注册资金XXX、金章云。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X公司成立于X年,注册资本金XX,注册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浙商商场综合楼X层EX-EX号,经营范围:XX,该公司目前已停业。

    (2)宁夏X公司成立于X年,注册资本金XX,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X5层3号、4号、5号办公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X;劳务X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X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租赁,股东:徐伟红、杜孝军、杜小红。目前已停业。

    (3)徐伟红,杜孝军、金章云、徐兰花

    (四)诉讼执行情况

    X年7月X日X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年7月X日作出(X)宁执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立X负责执行。

    X于X年8月X日作出(X)宁XX对铭龙置业项下“铭龙.满城熙园”项目合计X.X(其中X面积合计X.X㎡,X面积合计X.X㎡,商业面积合计X.X㎡)及X.X㎡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X年9月XX提出X尚欠铭龙置业回购款XX于X年XX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X年XX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X套房屋的强制执行,排除对该X套X的X从涉案担保物权依法设立、抵押权法定优先、擅自向拆迁安置户交付抵押物严重损害我方合法权利等X度提出答辩X协商解决争议。X年4月4日,项目组、代理律师X商谈铭龙项目执行事宜,经沟通双方达成部X共识。

    X年4月X日,X对抵押物中的商业总X公司对该部XX为轮候查封)。

    X年5月X日,我公司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5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摇号选定评估机构活动,选出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为评估机构。X年6月X日,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出具宁力天[X]房地产鉴字第X号X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中合计X㎡的X价值作出评估。

    X年6X公司以对铭龙·满城熙园1-6号商住楼、9号商住楼及B区地下车库X优X提出执行异议,X年XX执行异议案举证质证活动。X年X月2日,到自治区X公司与铭龙X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资料并摘出部X资料作为证据X王文浩法官。X年X出具(X)宁X执X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X年9月X日,我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7号商住楼商业X室、X室、X室、X室、X室、X室、X室、X室合计X.X㎡先行进行评估拍卖。

    X年1X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铭龙置业一案的执行异议申X,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以执行异议应提交异议财产清单为由要求补充资料。X年3月X日,我公司重新将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执行异议财产清单一X。

    X年6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X)宁X执异X号《执行裁定书》X的异议请求,中止对铭龙·满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X年4月X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宁X民初X的诉讼请求。我公司未提起上诉。

    X年1月5日,我司申请对铭龙满城熙园7号商住楼X、X、X、X、X、X、X、X号商业房及8号楼全部房产进行执行处置。

    X年1月X日,铭龙置业满城熙园项目X申请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铭龙置业满城熙园项目进行评估、拍卖。

    X年5月XX依据法院(X)宁X执恢复X号之三号裁定,X名下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惠北巷以南、周城巷以北团结巷安置区(铭龙满城熙园)9号商业楼6套商业房,X别对我司X、X、X、X、X、X室的抵押物进行了解除。

    X年7月X日,法院驳回了铭龙满城熙园7号商住楼X、X、X、X、X、X、X号商业房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对方上诉后,我方胜诉。执行裁定作出后,案外人对裁定结果不服X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贺亚波于X年8月X日就铭龙·满城熙园7号楼X号房产提起执行异X作出(X)宁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案外人贺亚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出具后,贺亚波就本案X提起上诉。刘成于X年8月9日就铭龙·满城熙园7号楼X、X、X号房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请中止房屋的执行。本案于X年1月X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位于火车站周边,地理位置较好,项目周边配套齐全,教育资源优质,盘活后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中八号公寓楼X.X平方米(1-X层),当前X公司对满城熙园项目B地块1#-6#商住楼、9#商业楼处置X款XX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X套安置X根据群众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的X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我X直接发函银X,对铭龙项目的X套住宅向安置户办理备案和产权登记。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X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X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X年5月6日至X年5月X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X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X经理   

    联系电话X-X

    通讯地址:X9-X层

    邮政编码X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X联系电话X-X

    主管部门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X

    X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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