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为教职员工提供上、下班接送服务。行车路线为岫岩到洋河校内,全程高速。
1、车辆类型:2辆使用车辆,1辆临时用车,三台均应是供应商自有车,其中X座以上通勤车1辆,X座以上通勤车1辆;(备用车为不低于X座通勤车一辆,以备甲方高峰人数临时用车时使用)
2、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调X发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如发现中标方违反车辆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服务方负责。
3、根据招标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X车型、用车数量,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4、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人X,因车辆运营而延误教工上班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5、X与供应商共同对上个月内往返次数进行统计。
6X有权对供应商服务实行监督管理,对运营出现的问题,可提出X改性意见,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7、提供服务的车辆要求:
7.1、车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年限、行驶里程,达到国家标准,为保证运行安全,车辆需在X年1月1日以后购买;
7.2、车辆应保证安全运行情况良好、年检标志齐全;
7.3、车辆应具备全部法定手续;
7.4、车辆应具备完X、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7.5、车辆须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险、全车座位险(每座至少XX),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XX;
7.6、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7、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声音影像传输、轨迹回放等功能的无死X监控终端设备;
8、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8.1、取得A1驾驶证并且有执证后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X周岁以上,不超过X周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超过X周岁,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将要超过X周岁的人员需提前两个月上报至采购人);
8.2、最近连续3个记X周期内没有被记满X记录;
8.3、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8.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8.5、无犯罪记录;
8.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必须每年组织驾驶员体检;
8.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服务期限:运营与管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同意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X采购政策等。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政府采购X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X】X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