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X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X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X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
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完成本项目
招标范围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业绩: 1)应答人在近5年(X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日)具有1项及以上业绩,业绩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X.专项税务咨询服务业绩 或2.税务检查服务业绩 或3.税务清算服务业绩 或4.综合性税务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X-X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至少审计报告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