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XX(¥X.X),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X天)不签署《成交确认书》;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进行资产交接(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X天),或交接完成后未及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确认书》的;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买人无违约情形的,交易保证金自动结转为成交价款。 4.竞价结束后,竞买人与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