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X〕9号)规定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XX关于规范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X〕X号)要求,现将我省X年度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涌出量测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发现鉴定机构及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涌出量测定)中存在弄虚作假、未按国家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涌出量测定)等情形,请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实名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或国家矿山XX反映。
举报电话:四川省应急管理厅,X-X
国家矿山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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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X年1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