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X公司开发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XDFWBZX/GNX-X-X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X年2月X日
开标日期:X年3月9日
地址:Xspan>4幢X室、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X号
投标报价(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投标报价(非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X体竣工验收完成。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X
地址:X9号
投标报价(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投标报价(非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X体竣工验收完成。
中标候选人名称:X、鸿儒X公司联合体
地址:XX室、西安市高XXB座X
投标报价(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投标报价(非居住类建筑报价):X.XX/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国家及地方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X体竣工验收完成。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地址:X>
联系人:Xspan>
电话:X-X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X号
联 系 人:X伟
电 话:X、X
公示期X年3月X日至X年3月X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电话:X-X。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X提出投诉,地址:XX。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X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X年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