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X、X号地不动产权证办理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X-X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X年3月2日
采购日期X年3月6日
水安凤栖上院X、X号地不动产权证办理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X
响应报价:人民币X(¥X.XX)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采购范围内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毕(贷款客户包含抵押证、释放保证金(如有))。
地址:X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Xpx; text-align: left;">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曙光路1号综合X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X>
联系电话X-X
公示期X年3月X日至X年3月X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X-XX,下午XX-XX,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X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X
X年3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