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子巷2号及堂子巷14号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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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堂子巷2号及堂子巷14号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3-1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3-13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堂子巷2号及堂子巷14号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项目名称

    堂子巷2号及堂子巷X号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WHXFJXSGX

    标段名称

    堂子巷2号及堂子巷X号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WHXFJXSGX

    招标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大砻坊街道办事处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甘棠苑4栋3楼

    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X-X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沈杰、陈勇、王艳X、X、X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X年X月X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资格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X等级

    投标报价(X)

    X.X

    项目负责人

    姓名:X

    资质证书名X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冀X

    工期(天)

    X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九动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九江动力机厂历史文X

    加X业绩:九动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九江动力机厂历史文X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九动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九江动力机厂历史文X(安济杯)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资格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X等级

    投标报价(X)

    X.X

    项目负责人

    姓名:X

    资质证书名X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X

    工期(天)

    X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宁海路X号、宁海路X号、宁海路X-1号、宁海路X号、宁海路X号、江苏路X号、江苏路X号民国X

    加X业绩: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宁海路X号、宁海路X号、宁海路X-1号、宁海路X号、宁海路X号、江苏路X号、江苏路X号民国X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第X-1片区)(扬子杯)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资格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X等级

    投标报价(X)

    X.X

    项目负责人

    姓名:X/span>

    资质证书名X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X

    工期(天)

    X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吉林市X吉海铁路总站旧址X

    加X业绩:吉林市X吉海铁路总站旧址X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规定公示的奖项

    法海寺文物修缮及相关项目XX)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X.XX

    2.入围单X、安XX、XX公X、安徽X责任公司、X、安徽伟铭X公司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X址:***/spa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X]X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X址:***,联系电话X-X。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X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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