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根据每月实际数量*单价上限值*(1-下浮率)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按长财采购〔X〕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质量标准:印刷品合格率≥X%(无脏污、错页、透色);
时效标准:紧急任务(如试卷)响应时间≤XX钟,交付时间≤2小时;
3保密要求:泄密一 次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追偿损失。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自行承担因业务数量不确定带来的风险,应根据项目要求,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