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宁夏 2026-08-05
正文: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X〕3号)和《自治区X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X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X〕X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X年7月份中药XX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X年8月6日至8月X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XX”,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X年7月份中药X”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如企业涉嫌虚假申报,一经查实,暂X资格。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X 业 务 咨 询X-X 宁夏回族自治区X X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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