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6-08-03
采购人(甲方):江X
地址:XX
供应商(乙方X
地址:X3栋X层X号
联系方式X-X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X) | 总价(X)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X-X年度财政投资第三方评审机构采购-包二水利及其他专业 | 1(项) | ¥X,X.X | ¥X,X.X | (四)服务成果: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全套过程资料(过程记录、工作底稿等),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复印件; 2、全套评审成果(评审报告及清单),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原件(送复核时提供一套,确定作为批复或批转附件时补充报告三套、清单一套); 3、法律法规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工作纪律: (1)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 X%。 (3)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4)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5)编制完X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6)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7)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8)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X、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9)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X)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X)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
合同金额X,X.XX,大写(人民币)X
履约期限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履约地址:X4> 七、合同签订日期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合同附件:
江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