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商业服务 江西 2026-03-26
鉴于铜鼓县明盛XX年-X年全省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宜春)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生活用品(包含食品(非标产品)、报刊、杂志、书籍、其他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食品、酒精、桶装水、生活用品、液化气、绿植、报刊、杂志、书籍(非标产品)、桶装水(非标产品)、其他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非标产品)、生活用品(非标产品)等细化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以本公X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参与采购: (1)对于充X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禁止与该供应商合作;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X(总X)扣2X(百X制)。 (2)对于不充X竞争领域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本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X(总X)扣2X(百X制);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X(总X)扣1X(百X制)。 (3)对于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的,按照扣除的综合评审总X对有效报价进行核增,核增额=(综合评审扣X)%*供应商有效报价。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X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合作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X改的供应商,自动延长追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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