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X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
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1
投标控制费率超过了招标文件
3.2.4
中招标控制
费率的要求。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对
5
家投标人的
5
份投标文件进行响应
性评审。经评审,
4
家投标人通过了响应性评审,
1
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不通过,评审结果见附表《响应性
评审记录表》
5.
监督信息
1.
监督部门:庄河市X,负责人:X系方式:
X-X
。
2.
招标负责人:X系方式:
X-X
。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v>
庄河市X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庄X
1
号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X芙
蓉村姜屯芙蓉街众创科技企业孵
化基地办公楼
X
室
联
系
人:Xv>
刘丹
联
系
人:Xv>
刘禹忻
电
话:
X-X
电
话:
X-X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Xv>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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