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3-06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按照《马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文件规定,基础信用信息评X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园区)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发改、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 城管等相关部X)、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向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失信信用信息。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信息对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X家申报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XX年3月6日至XX年3月X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马鞍山市住房和X物业管理科反映(联系人:Xt>马昱溦;电话:X-X),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马鞍山市住房和X
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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