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七都镇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砂石土资源交易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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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台县七都镇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砂石土资源交易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2-2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2-28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石台县七都镇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砂石土资源交易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项目名称 石X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一期)砂石土资源转让 标的编号 NXQTX
    挂牌起始日期 X年2月X日 挂牌截止日期 X年3月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位于石X(起于上游中学桥,止于焦坑,河段桩号ZSH2+X-ZSH6+X)。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系石X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一期)产生的砂石土资源,总量约X,X.X立方米,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河道治理区域范围、面积、高度、方量等情况详见《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砂石土料处置方案》。

    3、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评字【X】第CX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X,X.XX(不含税价)
    评估基准日 X年1月X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 人民币X,X.XX(不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注册地:池州市石X曙光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X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X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X竞价交易规则》X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石X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关于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事宜的相关要求:

    ①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至X年4月X日前,严格按照《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砂石土料处置方案》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②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执行挖装作业,避免超挖、破坏水利等既有基础设施,同时满足经批复的环保水保要求。

    ③受让方须按照经批复的环保水保要求将砂石料运出河道至就近国道GX,再按照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的合法堆置场。

    ④本次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一期)产生的多余淤泥、树桩、树干、固体垃圾等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区域,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X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X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X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X。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X.XX,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X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所在区域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服从转让方管理及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调度。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X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关于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事宜的相关要求”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书),交接确认书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出现转让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对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相应的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开挖、清淤、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开挖、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开挖、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X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X包、转包;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勘查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自行负责运输道路的平X清理,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X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如X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则转让方可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运输转让标的须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X、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X、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开挖、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砂石土料处置方案》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不得随意超出范围开挖、多挖、深挖、少挖、破坏水源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至X年4月X日前)严格按照《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砂石土料处置方案》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载、清运,剩余未开挖、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砂石土料处置方案》中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初步设计批复的河道断面标准和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X、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评字第CX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X成交价款。

    X、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X、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X、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X(www.ejyX.coX竞价交易规X产权交易操作指X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X年2月X日至X年3月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X-XX,XX-XX。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孟经理 X-X,章经理X)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X.XX。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XX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X-X)。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X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X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X.XX
    自由竞价时间 X年3月2日XX至X年3月6日XX 延时竞价周期 X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3、 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砂石土料处置方案.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孟经理(X-X)
    技术支持 姚经理(X-X)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X-XX,XX-XX
    单位地址
    其他

    特别
    声明


    石X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X(一期)砂石土资源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X站(***。

    X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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