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X、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X、被质疑人名称; X、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X、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X、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X。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X、X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X、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X、质疑材料不完X的; X、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X、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X的; X、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