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人社厅《关于开展
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函〔X〕X号X《关于印发〈开展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于X年X月X日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XX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 促就业”专项行动“揭榜挂帅”项目的3家培训机构资质、项目方案等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研究,拟确定以下机构为相关项目承接机构,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求职能力实训营
项目X
中榜机构:成都X
二、
入企试岗微课堂
项目一
X
中榜机构:成都X
项目二
X
中榜机构:成都X
公示期X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成都X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X话:
X-X,地址:X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X; font-size: Xpt;">
监督电话: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