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X佛昙湾、旧X围填海项目生态X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Xn>
X佛昙湾、旧X围填海项目生态X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X)于X年X月X日XX评标室开展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于当日提交本项目评标报告。招标人于X年X月X日X公共资源X、漳XX同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原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因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X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于X年X月X日发布通知,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已于X年X月X日完成异议事项处理;X年X月X日,本项目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收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诉函,为妥善处置投诉争议,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暂停,待投诉处理结论出具。
根据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最终处理结论:“本次投标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项目投诉事项已全部办结,现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原X年X月X日发布的《X佛昙湾、旧X围填海项目生态X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所有内容不变,鉴于暂停期间影响,原公示期相应顺延至X年X月X日(顺延期间仍为有效公示期)。
本恢复通知将X公共资源X、漳XX同步发布。
特此通知!
招 标
招标代理机构: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