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宜宾XX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招标项目编号:LGQFJX标段名称:宜宾XX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X施工标段标段编号:LGQFJX项目业主:宜宾X项目业主联系X招标联系人:X系电话:XX三开标室(一)开标时间:X-X-X X:X:X公示期:X-X-X至X-X-XX无法显示完X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X。异议受理联系人:X理联系方式:X项目审批部门:宜宾X发展和X项目审批部门电话:X行业主管部门:宜宾X住房和X行业主管部门电话:X异议投诉事项: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X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X或者X之日起X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X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X宇亮化).pdf
复核报告(X宇亮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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