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8-19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办理医保终止手续的告知书,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家属: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直接关乎全体参保人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杜绝死亡人员医保待遇违规享受、医保基金流失等问题发生,现将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X医保关系终止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X依据及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X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二、X材X(一)X材料1.逝者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2.逝者社会保障卡或继承人银行卡账户信息;3.X人(继承人)有效X件;4.逝者X件。(二)XX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业务下沉服务点位)三、有关注意事项(一)严格材料审核X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构、伪造材料X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及购药管理规定,参保人就医购药时严格核验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对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据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查处。(三)参保家属在医保关系终止后,逝者医保相关待遇须立即停止家属应在X终止手续前,完成逝者医疗费用的医保结算。违规使用的,将依法追回基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四、社会监督举报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针对违法行为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冒名使用已故人员医保凭证、定点医药机构未履行核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以下电话举报。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依法依规处理。五、咨询和举报电X划咨询电话举X本级XXXXXXXXXXXXXXXXX北川羌XX科XXXXXXX